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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8]14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6
实施时间: 2008-5-1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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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8]372号)转发给你们。该《办法》将国家税务局系统明确为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财政部为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垂管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同时增加了资产配置管理的规定,加强了资产使用管理,调整了资产处置的权限和内容,对资产评估、产权纠纷的调处做了明确规定。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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