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林]场部分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劳社[2009]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2-16
实施时间: 2009-2-1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7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农(林)场部分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农(林)场部分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办法
  根据《关于解决农(林)场部分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穗劳社养[2008]12号,下称穗劳社养[2008]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农(林)场部分原全民农业户口人员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的程序
  (一)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已移交街道居委会管理的人员。
  1、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
  2、居委会根据身份证、户口簿和可证明成建制转为本市城镇户籍时仍属在册农场全民农业户口人员的原始资料(包括农场移交派出所及居委会的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社区内申请人进行参保资格审核。如审核有困难,可提请申请人原所在农(林)场或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协助。申请人原所在农(林)场或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居委会应将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申请人的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申请人的参保资格,填写《广州市农(林)场部分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员申请表》(一式三份,下称《申请表》),加盖居委会公章,连同每名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送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3、居委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携带区民政部门批复设立居委会的文件(原始和复印件各一份),连同已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的《申报表》(一式三份),3个工作日内送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居委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参保登记,并核定其次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5、申请人参保后,携带以下资料(原始和复印件各一份),于次月10日前到居委会所在区、县级市地税部门签订《委托银行自动转帐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
  (1)身份证;
  (2)指定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商业银行)存折;
  (3)个人征缴核定单。
  申请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从其银行存折划扣。
  6、涉及政府资助事项和参保缴费、待遇申领的其他相关手续,参照《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资助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穗劳社养[2006]6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养[2006]7号)的规定办理。在具体办理中,原由村经济合作社(或改制公司)和村经济联社(或改制总公司)负责的事项(含审核、公示工作),有居委会负责。
  (二)现由农(林)场发放生活费或津贴的人员。
  本人向所属农(林)场提出申请,由农(林)场审核参保资格,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和申领待遇的手续。
  政府资助和参保缴费、待遇申领相关手续的办理,参照《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资助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穗劳社养[2006]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养[2006] 7号)的规定执行。原由村经济合作社(或改制公司)和村经济联社(或改制总公司)负责的事项(含审核、公示工作),统一改由农(林)场负责;原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的事项,改由农(林)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二、乡镇企业部分超龄人员或街道集体企业部分原退休人员登记缴费及申领待遇的程序
  (一)已参保登记的乡镇或街道集体企业,填写《乡镇(接到集体)企业超龄(原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退休人员申请表》或按月发放生活费或津贴的相关原始凭证(原始和复印件),到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未参保登记的街道集体企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乡镇(街道集体)企业超龄(原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核准通知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地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休人员申请表》或按月发放生活费或津贴的相关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核定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三)乡镇企业或街道集体企业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核准通知书》,于参保登记后的次月10日前到所在区、县级市的地税部门签订《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
  乡镇企业或街道集体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从其银行存折划扣。
  (四)乡镇企业或街道集体企业缴费到账后,于次月16日后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到原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银行存折。
  (五)原乡镇企业或街道集体企业不存在的,由承接发放生活费或补贴的机构负责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三、其他日常业务的办理
  按照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要求,由参保单位负责的其他日常业务。如:人员的变动、个人基本资料变更、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生存认证)、死亡待遇申领等,由居委会、农(林)场、乡镇企业和街道集体企业负责办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2/3/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转移 粤地税函[2010] 2010/1/4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规范用人单 长人社发[2013] 2013/7/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 粤劳社发[2009] 2009/6/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010/3/10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 京社保发[2013] 2013/7/26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 穗劳社养[2006] 2006/6/2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1/4/15
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 税总发[2020]48 2020/9/2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超 201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