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科函字[2009]38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7-15
实施时间: 2009-7-1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我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保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程序、报送要求等请依照广东省《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9]840号)的要求执行。
  二、纸质材料申报程序:请企业将装订好的纸质申报材料交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区、县级市科技局或广州高新区及各科技园管委会),由各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天河东路240号101 室)。受理窗口不接受单个企业的直接申报。
  三、报送时间: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发动和指导本地区企业进行申报,在8月22日前按照“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及时汇总报送。
  附件: 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二OO七年深圳市第十三批高新技 深国税办转字[2 2007/8/29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冀高认办[2020] 2020/4/1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 浙科发高[2009] 2009/12/3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1年国家高 2011/10/1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 浙科发高[2009] 2009/11/30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 豫高企办[2024] 2024/3/2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 闽地税发[2008] 2008/12/1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二O0七年度深圳市第八批高新技 深国税办转字[2 2007/7/9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 沪科[2024]57号 2024/3/13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 京科高发[2008] 200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