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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农字[2009]13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文时间: 2009-6-22
实施时间: 2009-6-22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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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热作中心(农业局、农技中心)、财政局:
  2009年国家继续对天然橡胶良种实施补贴。为确保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加快良种推广速度,逐步提高优势植胶区良种覆盖率,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09年决定对儋州、临高、澄迈、昌江、乐东、屯昌、白沙、琼中等8个市县实施民营橡胶良种补贴。现将《2009年海南省民营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陈征强(省农业厅南亚办,65337679)
  周德阳(省财政厅农业处,68530013)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9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加快天然橡胶良种推广,提高优势植胶区良种覆盖率,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2009年天然橡胶种植计划和补贴资金量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政策,遵循“优化布局、更新优先、因地制宜”的指导思想,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为手段,创新项目补贴机制,加快我省老胶园更新,促进天然橡胶良种推广,实现橡胶良种与环境类型相适应,逐步提高植胶区良种覆盖率、成活率,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总体目标
  1.补贴面积4万亩,补贴良种橡胶苗132万株,补贴区域内新种橡胶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种植成活率达95%以上。
  2.补贴区域内全部推广使用袋装良种芽接苗。
  3.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对各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定点种苗基地的监管和苗木质量监控,确保定点基地种苗的优良率,进一步提高我省天然橡胶种苗质量和种苗基地管理水平。
  二、补贴区域、规模、对象、条件
  (一)补贴区域
  儋州、白沙、琼中、澄迈、临高、屯昌、乐东、昌江等8个市县地方民营植胶户。
  (二)补贴规模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地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396万元,补贴面积4万亩,折合袋装苗132万株。
  (三)补贴对象
  本省补贴区域内的橡胶农场、种胶企业、基地和植胶农户均可申请享受天然橡胶良种补贴。
  (四)补贴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列入享受补贴范围:在坡度25度以上山地种植的;毁坏水源林、生态林种植的;植胶户没有备好或更新植胶土地的;植胶户提供资料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补贴品种、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品种
  热研7-33-97、PR107、大丰95、RRIM600。
  (二)补贴标准
  袋装芽接苗每株补贴3元,每亩补贴33株。苗木要求2~3蓬叶稳定,植株健壮无病虫害,出圃时对破损袋加固,并按要求修剪叶片。
  (三)补贴方式
  采取实物(种苗)售价折扣补贴方式。
  四、供苗基地认定、价格议定和项目公示
  (一)供苗基地认定
  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成认证工作组,对各市县申报的种苗基地进行认证和公示,合格以上且在补贴区域范围内的种苗基地认定为2009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定点供苗基地。
  (二)种苗价格议定
  根据今年全省橡胶苗的市场价格,综合多方面意见,议定2009年补贴项目袋装苗的销售价格为每株7元,扣除中央财政每株补贴3元后,不足部分由植胶者承担。
  (三)补贴项目公示
  补贴项目实施前将国家下发的补贴计划、面积和认证的定点种苗基地名单及议定的橡胶苗销售价格在《海南日报》和海南农业信息网上公示。
  五、供苗申报审批程序和补贴资金拨付
  (一)供苗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有备好或更新植胶土地的植胶户,可填写《海南省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交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植胶户所申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公示。植胶户的购苗申请由所在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做审核意见。
  3、审批。植胶户凭经审核的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等材料报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审批。
  4、植胶户凭经审批的申请审批表与定点种苗基地签订《天然橡胶补贴苗木购销合同》,并付清扣除财政补贴后的种苗款余款后,开始供苗。
  (二)补贴资金的拨付
  中央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定点种苗基地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先将补贴资金的70%预拨给承担补贴项目的定点种苗基地。供苗任务完成验收合格,依据购销合同凭证结算,再拨付其余30%的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省农业厅成立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肖杰厅长任组长,厅南亚办主任、厅计财处处长、厅纪检组组长为成员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南亚办,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
  2.各补贴市县热作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市县热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并设立项目办公室。按分工做好本区域的项目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良种补贴区域,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销售价格等政策,公布定点供苗基地名单和联系电话,方便胶农申请购苗,参与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热作(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热作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检查和服务工作。省级热作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四)实行分级负责制
  申请植胶者要对所填报的情况真实性负责,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要对所做的审核意见负责,补贴市县的热作主管部门要对所做的审批意见负责。主管部门如对申请农户的有关数字情况不了解不清楚的,要认真核对,特别是对面积大的或有异议的申请,要到实地核实后才能审批。严格按每亩33株审定补贴种苗数量,如申请每亩超过补贴规定株数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不享受补贴。
  (五)加强供苗基地动态管理和种苗质量的监管
  1、定点种苗基地要挂牌公布供应的苗木品种、质量及议定的销售价格与补贴后的销售价格等信息,建立健全橡胶树种苗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全程档案。
  2、要加强对定点供苗基地苗木质量监测,组织项目检查,并将结果报省农业厅(南亚办)。
  3、对发现有问题的定点供苗基地和补贴申请户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在实施过程中,对各分配计划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4、提供专家指导服务,为农场及植胶户选择种植品种及种植技术提指导性意见。
  (六)建立周报制度和健全档案
  1、项目实施后,补贴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和各定点种苗基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有关数据录入“农业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管理数据库”,并将供苗进度情况于每周五上午报省农业厅(南亚办)。
  2、严格按购销合同的约定执行,做好农户申报表、身份证明,供苗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和享受补贴对象的统计等材料的收集存案,做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植胶户清册。
  (七)违规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如发现上述行为的,除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补贴资格外,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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