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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劳社养[2008]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6-16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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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6]2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调整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我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6月30日前(含本日)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08年7月起,每人每月加发基本养老金40元。
  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加发基本养老金10元。
  (一)2008年6月底前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本通知实施时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2008年7月起发放;本通知实施后年满80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
  (二)2008年7月后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其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参保后年满80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
  三、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费用,统一从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开支。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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