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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人民防空工程房产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9]6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802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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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支持人民防空建设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辽宁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全省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平时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含口部伪装房、管理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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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hidex   2010年3月17日
非常想看到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