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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4-15
实施时间: 2009-4-1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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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83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检查的时间及组织
  我省的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4月25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的检查工作。检查工作采取下查一级和组织部分地市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确定选择在洛阳、新乡、安阳三市进行交叉检查。参加交叉检查的人员从三市价格检查部门抽调,采用循环交叉的方式,每个检查组由一名检查所领导和四名检查人员组成,以省发展改革委的名义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研究处理。交叉检查按以下分工进行:郑州检查组负责检查洛阳市,洛阳检查组负责检查安阳市,安阳检查组负责检查新乡市。下查一级:由省发改委开具检查通知书,省物价检查所带队与当地物价检查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其它市的国土、建设、规划、房管、交通等五个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项专项检查是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第一次专项检查,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价格检查系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各市要充分提高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为组织安排好这项检查工作,各市在检查前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抽调工作能力强的检查人员,组织学习三个部门的收费政策文件,了解和掌握收费单位的情况和特点,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做到有的放矢。省物价检查所也将对检查工作做出必要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同时,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做好调研和检查总结工作。一是要按照要求在开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国土、建设、交通三个部门的调研工作;二是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的进行总结,剖析典型案例,找出乱收费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在8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调研报告、两个典型案例和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检查所四室)。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830号)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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