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劳社政字[2009]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1-21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2009-12-3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5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医保局、广铁、电力社保中心: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的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2009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6%以上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下调1%;单位缴费费率执行6%的统筹地区维持现有的缴费费率不变。个人缴费和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维持不变。其中省直、长沙市等统筹地区,单位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7%;株洲市、衡阳市、岳阳市、永州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等统筹地区,单位缴费费率由 7%调整为6%。
  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安全生产形势较好和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浮一档。其中省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对参保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下浮一档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维持现有的缴费费率不变。
  三、生育保险费率调整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在各统筹地区现有缴费费率基础上下调0.1%,各统筹地区应按照《关于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全额支付管理的意见》(湘劳社工字[2007]111号)文件要求,2009年全面实现政策项目内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全额支付。
  本通知规定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广铁、电力行业可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 厦府规[2021]12 2022/1/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 宁人社[2013]23 2013/10/23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成府发[2010]6号 2010/4/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下 粤人社发[2012] 2012/7/1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工伤风险二、三类行业用人 青劳社[2008]22 200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