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综合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中介机构办理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国税发[2009]1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7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武国税发[2007]6号)、《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武国税函[2009]1号)的要求,现将税务中介机构(执业注册税务师)申请办理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请对象
  纳入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税务中介机构;
  纳入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二、申请报送资料
  (一)申请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鉴证业务的税务中介机构,需报送如下资料(均为一式三份、装订整齐):
  1. 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鉴证业务申请备案报告(式样附后);
  2. 《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附后)。
  (二)申请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鉴证业务的执业注册税务师,需报送如下资料(均为一式三份、装订整齐):
  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008年新版);
  执业注册税务师印章样模、签名样模备案表(附后);
  3.中税协、省税协、市税协以及省、市税务机关组织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鉴证业务的税务中介机构应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地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
  2.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会同区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共同实施初审,在《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加盖印章,交由申请人连同申请资料于2009年2月20日前一并报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3.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会同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认公告
  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具备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鉴证业务资格的税务中介机构和注册税务师予以公告。

  附件:
  1.《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报告》;
  2. 《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
  3. 执业注册税务师印章样模、签名样模备案表。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修正:
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12月1日至 穗国税注函[201 2010/1/5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 杭国税发[2012] 2012/2/28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 深注税管[2010] 2010/7/23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 皖价服[2012]11 2012/7/1
关于转发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税鉴 中税协发[2015] 2015/8/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资料报送问题的 青国税函[2014] 2014/7/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浙国税办[2007] 2007/2/2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中介服务专项清理实 鄂国税函[2007] 2007/7/16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重庆市国家税 重税协发[2013] 2013/4/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 粤国税函[2008] 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