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25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8月31日前设置"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报税系统的锁死期,由"10"调整为"17";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对报税系统的锁死期进行恢复,由"17"恢复为"10".每年春节锁死期的设置,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遇法定节假日,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数据传递和稽核比对等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休假后第一个工作日17:00之前,各局征收所(或发票所)认证岗的工作人员,应对上月认证采集的发票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后,将发票抵扣联数据和抵扣联认证情况采集统计表由认证系统导至软盘,并上报各局流转税管理科。
  (二)休假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之前,各局流转税管理科应将征收所(或发票所)上报的软盘数据导入区县级稽核系统,经检查无误后,将数据传递到各局地市级稽核系统。
  (三)休假后第三个工作日17:00之前,各局信息中心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数据传递到市局信息中心。
  (四)休假后第十一个工作日17:00之前,各局征收所应将采集的其他稽核数据上报分局流转税管理科。
  (五)休假后第十二个工作日17:00之前,各局流转税管理科应完成区县级稽核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
  (六)休假后第十三个工作日12:00之前,各局信息中心应完成地市级稽核数据的采集、清分、比对工作。
  (七)休假后第十四个工作日12:00之前,各局流转税管理科应完成本地稽核结果统计报表的打印工作;各稽查局应完成本级协查数据的提取工作。
  (八)休假后第十四个工作日24:00之前,各局信息中心应完成地市级稽核数据的上传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保险公司纳税期限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0] 2000/8/16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浙嘉地税政[201 2010/7/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遇法定节假 内国税流字[200 2002/9/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 湘地税发[2010] 2010/6/1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遇法定节假日调整申报纳税期 深国税函[2002] 2002/9/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青地税函[2009] 2009/2/1
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 发改价格[2010] 2010/4/23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小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 舟地税函[2005]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