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计算定期伤残抚恤金时本人月平均工资应如何理解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青劳社函[2005]1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5-7-4
实施时间: 2005-7-4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2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崂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计算定期伤残抚恤金时本人月平均工资应如何理解的请示》(青崂劳社[2005]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青岛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第41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中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是指本人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工资。因此,计发工伤定期待遇应按本人缴费工资计算。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9年度各设区市在 赣人社字[2010] 2010/7/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 2017/6/9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粤人社发[2021] 2021/7/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1999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津劳办[2000]13 2000/4/2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粤人社发[2020] 2020/6/29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 赣人社字[2019] 2019/5/30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填报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杭社险综[2011] 2011/1/2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 赣人社发[2022] 202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