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2008]1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11-21
实施时间: 2008-11-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9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七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参保的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二、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100元的起付标准。
  三、参保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金报销3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 人社部发[2011] 2011/5/24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 琼人社发[2011] 2011/1/7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通 人社厅函[2010] 2010/3/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原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 温政办[2014]76 2014/6/17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09] 2009/7/24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基本医疗 青人社办发[201 2015/1/1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青人社字[2015] 2015/1/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 哈政办综[2012] 2012/6/15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青人社发[2012] 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