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08]25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1-11
实施时间: 2008-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及青岛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增医疗技术新医疗项目新医用材料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审核确定了部分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2005年版《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修订补充,现行项目价格若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其中,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维持原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不变,新增项目或新定价项目试行半年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支付标准。
  二、各医疗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本次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调整和公示工作。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青岛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增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各医疗机构应按照附件二要求申报备案。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青岛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
  2、青岛市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审核备案表
相关附件:
青岛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xls    
青岛市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审核备案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 渝地税发[2000] 2000/1/1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陕价行发[2012] 2013/1/1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动态尿流量监测等新增医疗 鄂价农医规[201 2012/6/7
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2/5/4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 闽价服[2006]44 2006/1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 2004/5/8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苏价费[2006]45 2007/1/20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 陕价行发[2012] 2012/2/15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 2014/8/18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国办发[2017]44 201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