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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对受灾区[市]县免征价调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价调办[2008]27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6-2
实施时间: 2008-6-2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6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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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各区(市)县价调办:
  突发的“5.12”汶川特大地震给我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等区(市)县造成了不同程度损害,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灾区人民的深切关怀,众志成城,积极为支持灾区震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并报经市价调基金管委会同意,现将对受灾严重的区(市)县免征价调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1、对重灾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从2008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免征价调基金。
  2、其他区(市)县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受地震灾害,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界定为受灾严重需减免价调基金的,报当地价调基金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当地价调办将有关减免申请于6月20日前报市价调办审批。
  二○○八年六月二日
  抄送: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 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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