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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6
实施时间: 2009-1-6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1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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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中省直企业:
  为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各类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我省企业。
  具体包括:2008年已纳入企业财务快报范围的企业,2009年新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应纳入而未纳入编报范围的企业。享受地方财政优惠政策或申请财政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全部纳入编报范围。省直部门应将纳入财政决算口径的所管企业全部纳入编报范围。中央驻我省企业,在向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报送企业财务快报的同时,应抄报所在市(地)财政局。
  二、编报软件
  (一)已有“久其报表数据管理系统”软件的部门和企业使用久其软件上报。
  (二)没有“久其报表数据管理系统”软件的部门和企业使用Excel表格上报。
  软件参数和表格样式请在黑龙江财政厅网站——政策法规——企业栏目内下载(网址:www.hljczt.gov.cn)。
  三、编报内容及时间
  (一)本企业、本部门或本市县2009年度财务快报法人户数。法人户数大于1的合并企业报表要列出所含企业详细名单(上报时间:2009年1月15日前)。
  (二)本企业、本部门或本市县2009年度财务快报负责人通讯录(上报时间:2009年2月20日前)。
  (三)企业财务报表:《二○○九年XX月企业主要指标表》和《二○○九年XX月企业补充指标表》(上报时间:每月7日前)。
  (四)报表相关说明材料:本企业、本部门或本市县因关闭、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引起快报口径发生变动时,必须上报相关说明材料(上报时间:每月7日前)。
  (五)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本企业、本部门或本市县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上报时间:每月8日前)。
  上述时间请严格遵守,节假日不顺延。
  四、报送方式
  (一)县级企业财务快报仍由县级财政部门向所在市(地)财政部门报送,各市(地)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省财政厅内网报送。
  (二)绥芬河市和杜蒙县的企业财务快报,由两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省财政厅内网直接报送。
  (三)各省直企业和有关省直部门的企业财务快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
  五、几点说明
  (一)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按照财务和产权关系分别由省属企业、有关省直部门和市(地)财政部门汇总上报;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市县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
  (二)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财务快报的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享受地方财政优惠政策或申请财政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全部纳入编报范围,因未报快报而影响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企业不予补报。
  (三)各企业要认真编制企业财务快报,对编制和上报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或拒绝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快报的企业,将取消其享受地方财政政策的资格。
  (四)各市(地)财政部门、各省直企业及有关省直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设专人负责,有条件的部门和市县要定期培训,提高信息报送和分析的质量。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扩大编报范围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企业报表。为便于企业与财政部门联系,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政务网上公布财政部门负责企业财务快报的人员、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要尽量采取网上直报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六)各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财务快报数据的收集、审核,按时上报市(地)财政部门(具体上报时间由市(地)财政部门确定)。各市(地)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对本市(地)及所属县的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把好审核关,确保按时上报省财政厅。
  为提高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质量,省财政厅将对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潘莉颖
  联系电话及传真:0451—53643946
  电子邮箱:hljcztkb@或qycply@
  财政内网邮箱:qycply@hl.mof
  附件:企业财务快报负责人经办人通讯录.xls
  企业财务快报Excel样表.xls
  财政部关于2009年财务快报的通知.
相关附件:
企业财务快报负责人经办人通讯录.xls    
企业财务快报Excel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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