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医发[2008]2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5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患病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与单位缴费挂钩,其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
  二、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前由于原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鲁医保发[2022] 2022/12/2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 渝府发[2003]86 2004/1/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晋政发[2016]57 2016/11/2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医保发[2022] 2022/4/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冀医保函[2023] 2023/8/10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明 青医保办发[202 2020/1/1
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01/6/21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 2021/1/27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嘉政发[2014]87 2014/12/2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 杭政办函[2010]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