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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资统评[2008]39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1-1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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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省国资委部分出资企业在2008年执行新会计准则试点。根据省国资委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2008年试点企业执行新准则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省国资委所有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为积极稳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
  在出资企业全面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需要,是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资本的引领作用、国有企业的表率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出资企业做强做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对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抓好具体实施工作,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要做到早准备、早布置,统一政策,督促指导所属子企业全面贯彻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二、精心准备,积极稳妥地执行新会计准则
  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出资企业要抽调专业骨干人员,组建跨部门的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制订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在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事项的备案审核工作。
  三、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
  各出资企业要根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继续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和新准则的重大影响分析评价工作。各企业要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继续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层层培训工作,做到不遗不漏。在培训范围上,既要包括各级企业财务、审计人员,也要对企业各级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学习了解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二)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各出资企业要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为规范界定合并范围和企业级次奠定基础,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各出资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当纳入户数清理范围。
  (三)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各出资企业要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出资企业要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各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四、切实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
  各出资企业要在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要全面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选择执行和降低标准。要统一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国资委报备。
  (二)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要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制定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并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原会计准则有关科目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要按照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其衔接办法,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调试,以便实现数据转换,方便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确保新旧账套的平稳过渡。
  五、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各企业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统一规范企业内部公允价值计量管理。
  (一)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国资委核准。
  (二)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要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省国资委将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
  (三)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要建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六、认真核实企业资产质量
  各企业要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和主要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企业资产整体质量状况,客观、公允判断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潜在增值能力,以及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状况,为出资人财务监管、经营考核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一)定期开展资产质量核实工作。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项资产质量,客观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合理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要以其所属资产组为基础进行估计。资产组范围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未经备案不得随意变更。
  (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的范围、标准、依据和程序,按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调节利润。凡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突击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转回合理性的,省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七、规范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制度
  各企业要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统一规范金融工具管理。
  (一)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在认真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和业务经营的特点,合理划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类别;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二)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省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八、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
  各企业要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特别是量化或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都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各企业应当按照省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
  (一)规范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管理。按规定从严审核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1、在首次执行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对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并进行追溯调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已实施,不包括在首次执行日之后批准实施的内部退休计划;
  2)内部退休人员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工龄已满30年的企业职工;
  3)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仅包括自首次执行日至法定退休日企业拟支付给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如申报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应当同时提供详细的内部退休计划、人员清单、费用项目、补偿标准、折现率等相关材料,其中对费用项目、补偿标准、折现率等确定依据应进行说明,根据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实际等情况,在进行期初数申报预计内退人员辞退负债时,不考虑预计内退人员生活费增长的因素;企业申报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经济鉴证说明;省国资委将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进行审核确认。
  (二)规范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其他支出(如统筹外费用等),不应当作为辞退福利确认预计负债。
  (三)规范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按规定使用应付福利费余额和应付工资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九、及时做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衔接工作
  (一)关于2009年企业月度财务快报工作。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暂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报送《企业财务快报》,在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函复后的次月,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填报。为保持执行准则前后两个年度数据的可比性,执行新准则企业在首次以新准则口径填报《企业财务快报》的当月,要根据本企业会计信息系统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填报《首次填报企业会计准则财务快报主要指标差异表》,由集团汇总后随当月《企业财务快报》报送。有关财务快报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关于200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各企业要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其中,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试点企业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而所属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对子企业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进行直接合并。
  (三)关于2009年度财务预算工作。2009年所有出资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和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2009年度预算报表》,2009年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于2009年6月30日前随同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一并报送省国资委。
  (四)关于执行新准则期初数编报审核。2009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以2009年1月1日为首次执行日。各企业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指标解释口径编报《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表一》、《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新会计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表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补充表表三》(补充表一)、《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利润变动表表四》(补充表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表五》(补充表三)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见附件2、3),经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报省国资委审核认定,以确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期初数。有关软件参数,由省国资委下发。
  1、各企业首次执行日期初数申报表具体报送要求是:
  1)企业集团应当报送集团合并《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表一》、《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新会计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表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补充表表三》(补充表一)、《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利润变动表表四》(补充表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表五》(补充表三)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打印。
  2)二级子企业应当报送《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表一》、《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新会计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表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补充表表三》(补充表一)、《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利润变动表表四》(补充表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表五》(补充表三)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3)三级子企业(含按规定应报送的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仅报送《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表一》、《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新会计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表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补充表表三》(补充表一)、《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利润变动表表四》(补充表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表五》(补充表三)的电子文档。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报告正文和相关附表及附件。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1)企业的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2)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3)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
  4)依据新准则,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调整情况;
  5)执行新准则有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对境外子企业、上市公司确实难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应当参照专项审计报告披露格式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十、按时上报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事项的备案资料
  省国资委建立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管理制度。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将下述资料上报省国资委,其中第(三)项内容由省国资委实行备案管理。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范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预计影响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等;
  (二)企业决策机构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
  (三)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
  各出资企业要认真落实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监管,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执行和准备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资委。

  附件:
  1、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名单
  2、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期初数申报表及编报说明
  3、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参考格式)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名单

  1、三环集团公司
  2、湖北省投资公司
  3、湖北省铁路公司
  4、湖北省盐业总公司
  5、湖北省路桥集团公司
  6、湖北省工建集团公司
  7、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8、湖北省通世达交通开发公司
  9、中南建筑设计院
  10、湖北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
  11、湖北省农发投资公司
  12、湖北省中经投资公司
  13、湖北省种子集团公司
  14、湖北省医药有限公司
  15、湖北省南方集团公司
  16、鄂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17、湖北省时代汽车公司
  18、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公司
  19、湖北省医药工业研究院
  20、湖北省金石黄金公司
  21、湖北省工程设备招标公司
  22、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
  23、中南勘察设计院
  24、中国社福实业总公司
  25、湖北联合发展投资公司
  26、湖北鸿信资产管理公司

相关附件:
2、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期初数申报表及编报说明.doc    
3.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参考格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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