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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和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办[2007]2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6-4
实施时间: 2007-6-4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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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办法》精神,省财政厅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部分市州财政部门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并按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此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从全国看,我省起步较晚、相对滞后。在《办法》颁布一周年之际,为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现对《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公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完善资产管理机构和职能,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和财政改革、财政管理全局的角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清本级本单位资产管理思路,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办法》规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市(州)财政部门和省直单位已经明确了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为此,各市(州)财政部门和省直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职责,理顺体制,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我省将根据《办法》确定的原则,研究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收入管理、统计报告、监督检查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市(州)财政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根据《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入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并将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促进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资产配置、处置和产权变动等事项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对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要从形成、征缴、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对资产调剂、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统计报告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要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管理权,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办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的行为,要依照财政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做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六、巩固资产清查结果,推动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即将结束,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金财工程”的统一规划,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单位的“家底”,资产的数量、构成、使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市(州)财政部门也要在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根据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后不再搞大规模的资产清查。为了保证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巩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为领导决策和部门使用提供依据,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收入管理等办法出台前,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配置国有资产必须报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需处置报废、盘盈盘亏的资产依据《办法》报批处理。
  七、认真做好《办法》实施的协调配合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将《办法》的精神实质落到实处,需要各方面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尤其是财政部门内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的支持配合。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已于今年1月份开展正常业务工作,为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单位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先分散在各业务职能部门的资产管理职能要尽快移交到资产管理处,统一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要根据《办法》的精神,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方面的管理。各市(州)财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协调配合,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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