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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55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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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逐步扩大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范围的问题。各地应逐步向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单位的每个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按照总局的安排,2007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凡是已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单位,都要按规定向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经费问题。各地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将开具完税证明的经费支出列入经费预算。
  三、进一步开展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地应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分阶段确定工作目标,并建立此项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局将定期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达到工作目标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进度慢的地区予以批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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