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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08年青岛市重点新产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经贸技发[2008]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0-14
实施时间: 2008-10-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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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技术创新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青岛市重点新产品专项资金管理意见》(青财企一〔2005〕9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组织申报2008年青岛市重点新产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相关年度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重点技术创新领域目录》。
  2、通过新产品鉴定且产品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3、项目承担企业拥有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三)市场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区域经济或行业技术发展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专项资金优先扶持近两年列入《青岛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新产品。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有关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考附件。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市技术创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市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并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2、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准备,用A4型纸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
  3、申报材料经技术创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核实、加盖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4、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将以你区市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你区市申报资格。
  市经贸委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李竹营 周新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市政府前楼329室
  E-Mail:
  市财政局企业一处
  联系人:王本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1105室
  E-Mail:
  附件:青岛市重点新产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材料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青岛市重点新产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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