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外经贸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服务外包扶持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外经贸服贸字[2008]14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外经贸局
发文时间: 2008-7-17
实施时间: 2008-7-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3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外经贸(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根据《青岛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青外经贸服贸字[2008]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上半年申报服务外包扶持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扶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一) 申请扶持的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在国家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系统(www.fwwb.gov.cn)注册通过审核,并及时填报合同执行情况信息的企业;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年度提供离岸服务外包额不低于30万美元,或离岸服务外包额不低于总收入的50%;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二)申请扶持的培训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3、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二、扶持的标准
  (一)服务外包人才引进与培养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新录用1名大学生(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
  2,000元的培训资助(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两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上述企业定额培训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培训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全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扶持资金70%要用于返还受训人员,30%用于培训机构改善培训条件。
  3、对设立软件学院的驻青高校(在校学生超过1000人),
  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在专业课程改造中的专家人才引进、购置教学设施等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引进与培育
  1、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房屋租赁面积的50%给予补贴,全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房租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租用专用传输网络线的费用给予50%补助,全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加境内外专业服务外包推介会,印制宣传材料、网站建设、出国考察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活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全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已经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资助。
  (三)服务外包企业自主创新、品牌及标准化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 、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以及跨国企业特定的管理体系等相关国际认证的,按照认证级别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的企业,全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
  1、对市相关部门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政策落实、人才培训、交流服务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50%的比例予以资助,全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园区,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用于技术平台建设方面的设备购置、软件购买、平台运营等费用按照20%予以补助,全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园区,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贷款利息资助,全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园区,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双回路供电、双备份网络系统、国际数据端口接入、设备购置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单个项目的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50%的补助,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进行多个建设项目的园区,最多可提报两项申请)。
  三、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外包单位于7月30日之前,向市外经贸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1、服务外包单位申请资金需要提供下列材料(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式四份):
  (1)服务外包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
  (2)服务外包扶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出口额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银行结汇单,海关出口统计数据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软件出口合同备案证书等);
  (6 )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系统(www.fwwb.gov.cn)登记的合同执行情况表;
  (7)申请新录用大学生培训资助的企业,提供新录用人
  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被录用人员与服务
  外包企业签订的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申请国际认证资助的企业,提供由认证机关签发的
  “认证证书”、支付认证费用发票、认证机构简介和主体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9)申请其他资助项目的单位,提供有关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10)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申请资金需要提供下述材料(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式四份):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扶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学员名册、学生考试合格证、学费发票,受训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
  (5)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页前附申报材料目录。
  (二)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后,确定扶持资金数额,申请单位收到财政部门的扶持资金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三)对符合条件上半年未申报的单位,应向市外经贸
  局提出顺延申请,经同意后,可年底一次性申请全年资助。
  四、监督检查和处罚原则
  各区市外经贸(经发)局、财政局要协助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和使用扶持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或挪用。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区市外经贸(经发)局、财政局要协助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本通知相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到青岛国经网()“网上政务——基金管理”栏目或青岛服务外包网()“申报服务”栏目下载。
  联系人:市外经贸局国际服务贸易处 吕青河 刘银玉
  电 话: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一处 吴文皓
  电 话:
  附件:1、服务外包企业信息表
  2、服务外包扶持资金申请书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扶持资金申请书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