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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养老保险主要对外业务经办安排[试行]的通告
发文文号: 湘社险函[2008]7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10-8
实施时间: 2008-10-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4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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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直管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工作,提高业务经办效率,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我局对主要对外业务的经办窗口、办理方式和最佳办理时间作了相应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对外业务分受理类业务和办理类业务。办理类业务在最佳办理时间内可以即时办结;受理类业务即时受理后由经办人员与参保单位社保专干按相关规定约定办理时限。
  二、对涉及人数较多或业务工作量较大的经办业务可以采用预约和上门服务的方式办理;对业务工作量较少的经办业务相应安排时间集中人员办理。
  三、企业养老保险主要对外业务经办安排(试行)附后。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月八日
相关附件:
附件:湘社险函[2008]78号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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