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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小学阶段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劳社函[2008]24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9-11
实施时间: 2008-9-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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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城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各地抓住新学期开学时机,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在自愿的前提下,积极组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于9月25日前,将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表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并通报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二ОО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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