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德国投资与发展有限公司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27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5
实施时间: 2008-6-1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78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有关利息条款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8]4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总局以国税函[2008]461号文批复如下: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自1990年10月3日起适用于统一的德国)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项第2目列名的免税机构“德国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金融公司”已经更名为“德国投资与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德国投资与发展有限公司替代原德国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金融公司继续享受中德税收协定待遇,对德国投资与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 甘国税函发[200 2009/1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 桂地税发[2016] 2016/6/1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粤地税函[2005] 2005/2/23
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3/6/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 津国税外[2001] 2001/4/24
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4/1
关于BP亚太私人有限公司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股息优惠待遇问 税总函[2015]26 2015/5/2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 穗地税函[2010] 2010/4/14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洪国税函[2010] 201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