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淮安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27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5
实施时间: 2008-6-1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79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淮安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淮国税发【2007】126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8】476号批复如下:
  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燃气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维护,燃气输配,属于能源建设项目范围。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从事城市燃气管网设施建设经营取得的所得,在2007年度以前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起,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 津财税政[2001] 2001/6/5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 甘国税函发[200 2003/1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适用 苏国税函[2008] 2008/6/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8] 2008/6/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台山平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粤国税函[2005] 2005/6/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苏国税函[2008] 2008/8/2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 津国税流[2001] 2001/3/2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企业 冀国税函[2000] 2000/6/1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 京财税[2000]27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