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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购[2008]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08-4-25
实施时间: 2008-4-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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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各省辖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县(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08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我省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试点初创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我们的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采购活动中行为不够规范、违规操作、恶意串通等违规违纪行为比较突出,甚至个别从业人员贪污受贿。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是,全省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指获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共同成立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检查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各省辖市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县级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市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负责汇总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全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4日至31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政府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乙级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省财政厅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母盘)发放给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县级财政部门以及本辖区内乙级采购代理机构的发放工作。省直各部门和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的乙级采购代理机构请抓紧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领取光盘。各地、各单位可同时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hngp.gov.cn)下载。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各地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集中采购机构要全部进行重点检查,采购人和社会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率不少于20%。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31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30日)。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个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地区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全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重点检查期间将组织若干督导组到各地进行督导。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重点检查的要求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市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小组,指导本地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各省辖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发放、填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电子化表格发放到所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填写,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按时汇总上报。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各省辖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应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附件:1.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表1-表7)
  2.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3.政府采购管理相关管理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长:钱国玉  省财政厅厅长
  副组长:刘荃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锝昌 省监察厅副厅长
      祁敦芳  省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主任:刘 荃(兼)省财政厅副厅长
  副主任:汤保全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
      陈洪波 省监察厅综合室副主任
      邹淮滨 省审计厅财政处处长
  联络员:金贵联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调研员 (0371)65808206
      刘付周 省监察厅综合室副调研员  (0371)66331430
      余 萍 省审计厅财政处调研员  (0371)65648360
相关附件:
附件1: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表1-表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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