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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和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购[2008]1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08-6-10
实施时间: 2008-6-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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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各省辖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财办购〔2008〕8号)的部署,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已经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6月20日起进入重点检查阶段。现将重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重点检查坚持“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在整改”的原则。通过重点检查,进一步发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掌握政府采购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督促被查单位依法实施规范采购,推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组织领导
  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省本级重点检查工作并适时对各省辖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各省辖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级重点检查工作并适时对县级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省级重点检查工作抽调省财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有关人员,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参与,组成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6人,对省直部门(单位)、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甲级和乙级,甲级采购代理机构是财政部委托我省检查,在我省设立办事处的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在河南的业务进行检查)进行重点检查。
  各省辖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不仅要做好本级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重点检查,还要做好所辖区域全部甲级和乙级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单位
  根据自查情况以及近两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决定对下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34个)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含公路局)、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技术监督局、省药监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环保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旅游局、省地质勘查开发局、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中原工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郑州航空管理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采购代理机构(16个)
  甲级(10个):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公司河南办事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河南办事处。
  乙级(6个):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河南亚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广汇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广电招标有限公司、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检查的依据及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6、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章制度。
  时限:2006、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五、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
  1、政府采购资金
  目的:主要检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将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是否存在不编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情况,是否有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是否存在化整为零的现象、财政投资工程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检查内容:主要查看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年中中央和省级追加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专项资金、年度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和实际政府采购金额。
  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以年初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为准。
  年中中央和省级追加、补助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专项资金:查看年中中央和省级各部门追加、补助的各类专项资金,对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检查是否实行政府采购。
  年度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查看单位支出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对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逐一列出应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
  实际政府采购金额:由被查单位提供经批准的政府采购手续。
  2、政府采购档案
  目的:主要检查项目采购过程是否规范。
  检查内容: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查看采购项目档案。检查是否办理计划申请手续、是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的代理机构有无代理资格、采购方式是否按照批准的方式执行、采购文件及评审文件资料是否齐全、采购文件及评审标准是否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评审专家组成是否合法、采购方式变更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按评委会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是否及时、是否有擅自变更合同的现象、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是否合规等。
  3、被检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被检查单位需提供2006、2007两个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支出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办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批手续以及检查组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
  4、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送达检查和实地检查的检查方式,具体检查方式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协商确定。
  (二)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内容及方式
  1、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2、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包括人员专业技术组成状况、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参加培训情况等。
  3、组织采购活动情况
  (1)委托代理情况:有无超出资质范围代理业务,是否按照采购人委托代理协议完成所有工作,是否有超出委托范围的情况。
  (2)采购方式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方式变更是否经过批准。
  (3)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情况:是否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信息发布有无违规行为。
  (4)招标文件编制情况:招标文件编制是否科学合法,有无指定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评审办法是否体现政策功能。
  (5)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
  (6)评标记录情况:评标记录是否经全体专家签字,有无涂改专家评审意见现象等。
  (7)评审报告:是否及时送审或备案。
  (8)废标处理情况:是否按规定情况废标及报财政部门。
  (9)质疑处理情况:是否及时处理供应商质疑;质疑答复满意率;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情况等。
  4、基础工作
  包括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上报等。
  5、资金管理情况
  (1)纳税情况:是否依法纳税;
  (2)缴纳社会保障金情况: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
  (3)收费情况:标书出售及中标服务费是否按照批准的执行;
  (4)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乎财务管理规定;
  (5)保证金退还情况:保证金退还是否及时。
  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上检查内容提供资料,检查方式同省直单位。
  (三)对省辖市的督导
  1、督导内容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情况,重点检查方案制订及落实情况,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等。
  2、督导方式
  一是召开由财政、监察、审计、部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整体工作汇报,了解专项检查基本情况,征求参加座谈单位代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根据督导和检查情况,对市直单位和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抽查。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重点检查工作,安排一位领导协调检查工作,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检查组进驻期间,不能因联络员等相关人员出差而使检查工作延误或推迟。各省辖市财政局、监察局和审计局也要抓紧制订本市重点检查方案,抓好重点检查工作。
  (二)积极配合。被检查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检查组进驻前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面汇报材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书面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近两年政府采购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沟通。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出现的争议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应及时与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沟通或反映。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审计厅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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