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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企[2007]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19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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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中央在豫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6〕48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河南省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范围
  (一)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的编报范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除金融、证券企业外,应全部纳入快报编报范围; 2007年新成立、分立和划转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合并编报。
  (二)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的编报范围: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证券企业除外);已享受各项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非国有企业等。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使纳入企业财务快报的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逐步达到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的70%以上。
  (三)省确定的百户重点企业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和行政隶属关系)全部纳入编报范围。
  二、快报格式和填报方式
  快报格式:企业财务快报使用统一的快报封面、主要指标表和附列指标表。快报格式、编报说明及代码编制规定详见附件。
  填报方式:有条件上网的企业在统一的快报页面上录入填报,通过网络软件对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单位数据方可上报;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在网上下载或由上级发给久其快报系统的网络下载版,在单位的电脑上录入数据,审核通过后,卸出数据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上报内容和时间
  (一)各单位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财务快报的编报户数、快报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等)上报财政厅(企业处)。
  (二)各单位务于次月6日前将所属企业的快报数据收集完毕。
  (三)各单位每月的快报分析文字材料于次月9日前上报。
  (四)各省辖市还应结合本地区经济运行特点,对主要指标增减变化情况、重大变动事项、各税和户数的关系、税收占收入的比例、税负情况以及重点行业或企业的综合情况等进行季度或专题分析。分析报告于次月15日前上报。
  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的快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加强与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沟通与联系,确保编报户数达到要求;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填报和分析质量;要为快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证,确保快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不断扩大编报范围。各单位要保持企业财务快报户数的相对稳定,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财务快报的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并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扩大快报编报范围。
  (三)重视做好企业财务信息共享工作。中央在豫企业在向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报送财务快报的同时,应在河南财政企业网上填报快报数据;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应向中央在豫企业和省属企业通报本地区企业经济运行相关信息。
  (四)省财政厅将按《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对各单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考评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评比的依据,并与各地财会信息资料统计补助经费挂钩,对考核不合格或较差的单位将不安排或少安排补助经费。
  五、其它
  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的软件参数可到的参数下载区直接下载安装。
  省财政厅(企业处)快报联系电话:0371-65808051、传真:0371-65808060、电子邮箱:nnl@或qyckb@。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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