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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通讯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会协[2008]6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5-29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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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做好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宣传和通讯联络工作,我会制定了《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机构行业通讯员管理制度》,现予印发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制度的要求,在2007年6月20日之前,向省注协综合部推荐1-3人担任行业通讯员,其中30名员工以上的单位至少推荐2人。
  联系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邮编:330046
  联系人:赵年华、戚磊
  电话:0791-6253114  传真:0791-6259550
  通讯员电子邮箱:jxicpa@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通讯员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江西注册会计师》和行业网站的通联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有关规定,组建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通讯员队伍,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通讯员的管理
  1、省注协通讯员是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江西注册会计师》和行业网站撰写、组织稿件、报道与反映情况的信息联络人员。其工作指导原则为遵循行业期刊及网站宣传工作规律,充分发挥通讯员在新闻宣传中的作用,及时、准确、全面宣传行业工作成果,扩大社会影响,为行业的发展服务。
  2、通讯员由各设区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负责推荐,省注协审查确定。
  通讯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事业,热心行业事务;
  (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之一,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行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
  3、省注协综合部负责通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省注协为通讯员建立联系卡片,记载通讯员的学历、资历、联系方式以及为行业宣传撰稿、组稿、采访、协助发行等信息。
  4、通讯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能胜任职责者,期满后可继续连任;对工作不积极主动,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通讯员,予以解聘。
  5、省注协对通讯员工作进行考评。通讯员投稿和发稿情况将定期在行业内公布,并作为评选优秀通讯员的主要依据。对成绩突出者由协会授予“优秀信息通讯员”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6、协会对通讯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通讯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不能胜任工作被解聘的,各单位应当另行推荐,以便调整、补充。
  二、通讯员的职责
  1、宣传并维护行业期刊和网站的声誉。通讯员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及《江西注册会计师》期刊和网站的义务宣传员,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恪守新闻道德,积极宣传行业期刊的办刊方针和宗旨,维护刊物的声誉。
  2、积极撰稿组稿。积极主动了解所在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和情感等,快速、准确地捕捉相关工作的信息动态;善于发现好的材料,如有关案例、学术文章,并及时发送省注协。
  每位通讯员每年至少撰稿2-3篇,组稿若干篇,稿件可以是信息报道、生活感悟、工作纪实、亦可以是学术文章。通讯员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3、主动反映情况。通讯员要及时将所在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广大读者对行业期刊的内容、编辑工作、征订发行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反映给协会。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通讯员培训等活动。
  5、协办委托事宜。通讯员应积极承办省注协委托的其他事宜,如协助完成采访任务或者有关调研方面的工作。
  三、通讯员的权利
  1、通讯员具有对单位工作的知情权和采访报道的权利,各设区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通讯员可获得赠阅相关学习资料、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会议、培训及调研交流活动。
  3、省注协为通讯员开通了专用电子邮箱,通讯员可将撰稿或组稿直接发送至邮箱。通讯员的文章优先录用和考虑向上级协会推荐。
  四、附则
  1、通讯员的工作情况将列为各单位工作评比或综合评价内容之一。
  2、本管理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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