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管财[2008]106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4-17
实施时间: 2008-4-17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7]6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现将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按规定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均须按其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08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2008年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
  2008年5月至11月。
  (二)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中、初级会计人员的实际需要,2008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3.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
  4.企业会计准则
  5.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6.会计人员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
  7.根据学员需求和办学特点确定的其它培训内容
  三、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为了规范培训市场,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经对申报备案登记的培训单位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决定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等25个单位(见附件)作为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培训管理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单位,并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学习时间。
  (二)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需提交2006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培训单位统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送发证机关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培训单位推荐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培训单位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 中税协发[2012] 2012/3/20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 粤注协[2013]68 2013/6/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北京注册 京会协[2024]18 2024/10/1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 内财会[2012]54 2012/5/14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通2024年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 陕会协[2024]37 2024/1/26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沪财会[2020]23 2020/4/3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 鲁财会[2011]20 2011/3/28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 陕财办会[2013] 2013/5/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桂财会[2021]1 2021/7/6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青人社办字[201 2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