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便字[2008]32号
发文部门: 交通部
发文时间: 2008-5-4
实施时间: 2008-5-4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9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08〕105号)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08〕106号)要求,为做好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财〔2008〕105号、106号文件(我司已将其刊登在交通部财会网站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caiwusi/上)要求,安排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妥善处理好培训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二、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报名工作,并参加相关内容的培训。
  三、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我司继续委托中国交通会计学会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并举办培训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中国交通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4961523 64960215 )另行通知。
  交通部财务司(章)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进一步核对 2011/1/6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 浙价费[2009]30 2009/12/10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保监发[2005]41 2005/5/1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 晋会协[2023]89 2023/10/3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浙财会[2013]43 2014/1/1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通2024年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 陕会协[2024]37 2024/1/26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 豫人社函[2024] 2024/8/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 内人社办发[201 2013/2/25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 皖人社秘[2025] 2025/6/12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3-2014年度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 厦财会[2013]28 201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