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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暂行]
发文文号: 武劳社[2008]30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发文时间: 2008-4-16
实施时间: 2008-4-1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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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金融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全民创业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总体要求的一项具体行动。对于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劳动者自主创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资金帮助和贷款贴息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有利于调动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激发城市创业活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全民创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务求取得新突破。
  二、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大力支持个人自主创业
  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我市所有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包括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等七类人员。
  上述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视同个人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审核部门、担保机构和贷款经办银行应按个人自主创业贷款业务办理。
  三、切实降低贷款反担保门槛,鼓励提供信用担保
  在继续鼓励提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探索实行多种形式信用担保。凡有自有住房、稳定职业、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武汉户籍居民,可为个人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鼓励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职介机构)、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积极为个人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对经市信用环境整治办公室授牌的信用社区推荐认可的贷款申请人,可免除反担保;对按规划正在创建信用社区,在创建期内该社区推荐认可的贷款申请人,试行免除反担保;对及时归还贷款,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申请二次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
  借款人无力按时还款,第三方担保人可只承担未偿债务50%的代偿责任,同时担保机构保留对借款人所欠债务的追偿权。
  四、对个人小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微利项目贷款,除由中央财政贴息外,其余部分和其它项目贷款由地方财政全额贴息。
  五、开辟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实行“零收费”
  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程序,推行联合审批、一 站式服务、限时办结等做法。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实物、房产等抵押手续时免予评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个人申请办理小额贷款一律免收各种管理费、服务费和证照费。
  六、扩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额度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额度不受限制,由企业和银行协商一致后确定。扩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额度,对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的,贷款贴息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对不足30%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300万元额度以内,按实际贷款额度可享受50%的贷款贴息。市、区政府建立的小额担保基金可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提供100万元以内的担保。
  七、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社区创建
  各区要把创建信用社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人民银行、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各担保机构、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市、区财政从就业再就业基金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对贷款达到一定规模并到期还款较好的信用社区和正在规划创建的信用社区,按当年归还贷款额度的情况进行适当奖励,专项用于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八、建立多层次、全方位担保体系和工作推进体系
  建立市、区两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本级担保基金规模不低于8000万元,同时按50%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支持区级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城区担保基金规模不低于600万元;黄陂、新洲、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等城区担保基金规模不低于300万。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责任和担保主体,变单一主体为多个工作责任和担保主体,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的积极性。市本级相应增加担保机构,目前由市科技担保公司和市信用风险管理责任有限公司提供小额贷款担保,主要扶持原中央、省、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各类创业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贷款担保。在区一级,由各区分别自行确定一家担保公司,主要扶持本辖区各类创业人员的小额贷款担保。
  经办银行在各区设立小额担保贷款经办网点,市本级主要由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心城区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经办银行;远城区由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发放。
  各商业银行都要积极支持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
  九、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责任和考核通报制度
  各级政府要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推动全民创业的重点来抓,将小额担保贷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单位评先和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办法,建立督促通报制度,积极协调解决好小额担保贷款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行按月通报、季度检查、半年总结、年终考评的督查工作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担保基金及时落实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加快工作进度。人行武汉营管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各经办银行积极落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协调解决贷款发放中的实际问题。各经办银行要切实加大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各网点设立小额贷款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对经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审核和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贷款项目不再重复审查,直接发放贷款;对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考评,不再纳入银行整体风险考核管理范围。
  十、切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媒体,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劳动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吸引更多的创业者申请办理小额贷款。要编印宣传小册子和申办示意图,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银行网点、担保机构免费进行发放,让每位借款人都知晓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及申领条件、办理程序、操作流程。要大力宣传创业成功的典型,提高个人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要积极开展个人诚信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借款人信用意识,增强还贷的主动性。对恪守诚信,按时归还贷款的各类创业者要及时进行表扬、宣传,对不守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曝光,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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