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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9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1
实施时间: 2008-4-21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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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促进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省局决定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
  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李永恒(省局党组书记、 局长);
  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宁旭平(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伟景(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建生(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江涛(省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复议日常工作。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江涛(兼);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陈方华(省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学著(省局流转税处处长)
  高 峰(省局所得税处处长)
  刘新华(省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陈忠明(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王振球(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
  黄坚儿(省局稽查局局长)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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