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劳社就业[2008]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1-23
实施时间: 2008-1-2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3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8年就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2008年就业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2008年就业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重点,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面向所有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2008年全省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再就业培训30万人,创业培训2.5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亿元。要把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级健全完善目标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
  三、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
  (一)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河南省贯彻〈就业促进法〉实施意见》。起草《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稿)》,列入人大立法计划,力争年底前出台。
  (二)结合实际,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现行政策进行延续、扩展、规范,制定出台与《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搞好新政策与原政策的衔接。
  (三)根据本地就业状况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认真测算落实政策所需资金投入规模,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做好全年的就业资金预算,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四)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继续实行协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就业促进法》和各项政策得到落实。四季度组织《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大检查,为迎接国家检查做好准备。
  四、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一)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大力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积极培育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等各类创业主体。全年实施创业培训2.5万人。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今年再培训师资120名,充分发挥教师在培训教学、质量监控、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强培训质量管理。继续实行省派教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培训机构和教师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和开业率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创业服务。一是搭建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各市要依托就业训练中心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免费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各类创业服务载体。要组织相关专家建立创业咨询专家志愿团,开设创业咨询室,打造咨询服务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库,设立创业项目和创业成果展示室,举办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各市每年至少征集创业项目100个。引导创业者成立创业者联谊会,建立创业者互助交流平台。三是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和示范基地,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孵化和创业实习服务。2008年底前,每市至少建成一个创业孵化园区。四是加强创业典型宣传,上半年在全省开展创业典型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业的氛围。召开全省创业促就业经验交流表彰大会,总结交流创业促就业工作经验,弘扬创业精神,激发社会创业热情。下半年,举办大型创业成果展示和创业项目推介专项活动,开展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一是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意见》,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扩大发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二是省厅将把小额担保贷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下拨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考核指标。各市要继续实行以奖代拨、公务员反担保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扩大合作银行范围,推动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确保完成全年小额担保贷款任务。三是建立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工作机制,要求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创业培训,以提高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四是继续采取措施,抓好贷款回收工作,建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一是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推动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财政全供,统一机构名称,落实人员编制。二是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离原有的经营性项目或实体,确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公益性。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一是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二是按照《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手册》要求,对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功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三是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全年开展再就业培训30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建设,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进一步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四是与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和残联等社会团体共同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等一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三)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一是加强有形人力资源市场建设。3月底前,全省劳动力市场统一更名为“人力资源市场”,并更换标牌。二是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发展民办就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不断提高民办就业服务组织的服务水平。三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民办就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审批监管责任,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优化劳动者求职就业环境。
  六、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垂直管理。二是制定平台工作标准,规范工作要求,完善服务功能,发挥平台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今年新建充分就业社区450个,充分就业社区的比例达到40%以上。四是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为用人单位和农业富余劳动力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五是用足用活就业资金,对充分就业社区和实行垂直管理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适当形式给予补助,充分调动基层平台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七、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长效帮扶机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辖区人员就业档案,重点关注零就业家庭动向,对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即时进行就业帮扶,建立完善“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的动态管理和长效帮扶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健全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一是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制度。对提出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的进行认定,建立台帐,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和各项补贴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或自主创业。2008年,全省要开发10万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三是在元旦、春节期间,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扶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送岗位、给补贴保障困难人员生活。
  (三)妥善解决并轨遗留问题。积极筹措资金,用好特定政策补助,按照“成熟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并轨遗留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一)搞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培训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国办发〔2006〕29号文件要求,把就业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被征地农民资源库,开展分类指导,进行针对性培训和就业帮扶,妥善解决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二)积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一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辟专门窗口,主动为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提供服务。二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其自主创业。三是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帮助高校培养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教师。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职业指导,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四是大力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
  (三)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一是加快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2008年底,各试点市每个乡镇都要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共享就业信息。力争各试点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年内全部实现垂直管理。二是提供城乡无差别的公共就业服务。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无差别的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稳定就业。三是进一步总结经验,在新乡、许昌等基础较好的市全面推行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
  八、加强就业基础工作
  (一)加强就业系统队伍能力建设。统筹时间安排,开展就业法律、政策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窗口建设。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组织开展优质服务示范活动,在服务窗口推行挂牌上岗制,规范服务用语,简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人性化服务,将群众评议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核。
  (三)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符合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基层平台,夯实基础数据,改进信息汇总、上报、发布途径和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发挥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
  (四)加强就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我省的配套法规政策,宣传全民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典型,宣传促进就业、推动创业的经验做法等等,营造全社会关注、促进就业和创业的氛围。
  (五)加强各类就业证书的使用管理。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明、企业认定证明、职业介绍许可证、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等证书管理,实行统筹发放、登记备案和编码存档制度。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 2011/4/27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 湘劳社工字[200 2009/9/28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2014 2014/3/7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2014年工 苏评协[2014]9号 2014/3/25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 赣会协[2010]12 2010/1/2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08年工作 苏国税发[2008] 2008/1/2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 闽地税发[2011] 2011/2/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财税[2013]10 2013/8/12
关于印发《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社失业司便函[2 2012/2/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的 闽地税[2015]18 20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