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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发文文号: 豫劳社就业[2008]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8-1-2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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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全民创业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
  (一)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小额担保贷款是创业促就业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继续采取“以奖代拨”等有效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和回收,使更多的自主创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小额贷款的政策扶持。要根据省厅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省厅将把各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回收及担保基金落实情况列入下拨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的考核指标之一。
  (二)全面推动信用社区建设。创建信用社区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大力推广平顶山等市信用社区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各市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在信用社区内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以免除反担保,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贷款。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4%以上的信用社区,给予贷款回收总额2%的奖励资金。
  (三)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继续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 5 万元,贷款期限 2 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 2 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建立创业载体和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四)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为失业人员创业提供综合性的创业服务。建立创业示范基地,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观摩和创业实习场所。郑州、安阳、鹤壁等市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园区的标准,加快建设步伐,推动创业孵化园区再上新台阶。没有建立创业孵化园区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2008年底前,每市至少建成一个创业孵化园区。
  (五)搭建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各市要依托现有的就业训练中心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免费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要组织相关专家建立创业咨询专家志愿团,开设创业咨询室,打造咨询服务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库,设立创业项目和创业成果展示室,举办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形成创业项目支持平台,每年征集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帮助创业者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或协会,建立创业者互助和交流平台,发挥创业者协会在交流信息、跟踪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六)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各市要认真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把帮助“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成员就业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措施明确、台账规范、动态管理、援助到人、跟踪服务、目标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充分就业社区的建设标准,今年再建成450个充分就业社区,全省充分就业社区的比例达到40%。
  三、完善扶持政策,培育创业主体
  (七)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回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并可凭登记失业证明和毕业证(或复员转业退役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为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工作机制,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各市要创新培训模式,强化质量管理,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诚信意识,培养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2008年要培训各类创业主体25000人。
  (八)大力扶持“民生创业”。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于支持其自主创业。
  (九)引导鼓励“回乡创业”。充分发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回乡创业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当地兴办二三产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回乡的创业人员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进一步发挥农民工回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作用,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进行贴息。
  (十)帮助促进“青年创业”。认真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主动走向社会创办实业。大力推广鹤壁等市建立创业基金,帮助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做法,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问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持登记失业证明和毕业证,自在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证照类和登记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民创业活动顺利开展
  (十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市要成立全民创业指导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全民创业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制订全民创业的规划和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方式、保障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扎扎实实推进全民创业工作。要将全民创业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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