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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加快业务财务系统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保监中介函[2007]16号
发文部门: 上海监察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9-12
实施时间: 2007-9-12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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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中介机构:
  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7]28号)文,对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关于业务财务系统问题
  自2007年10月1日起,要求申请设立保险中介机构的,应当具备保险中介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和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并制订信息化管理制度。
  2007年10月1日之前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在2007年10月1日前配备使用保险中介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和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并制订信息化管理制度。
  根据综合考察,保监会选择了三家软件公司的业务系统作为推荐单位,其中两家在上海设有办事处和常驻人员。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备选软件开发商联系表。各中介机构可从中选购、自行开发或者从其他软件公司购买符合保监会监管要求的业务系统。
  二、关于业务台帐问题
  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电子业务档案。对未按规定建立电子业务档案的,按照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具体要求可参见《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7]28号)文,网址:
  www.circ.gov.cn/portal0/InfoModule_7680/45846.htm
  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建立业务财务系统,并建立规范的业务台帐。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备选软件开发商联系表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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