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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养[2006]1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6-8-14
实施时间: 2006-8-1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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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72号)、《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28号),建立和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现就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企业年金工作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宣传企业年金政策,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养老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要拟定本地区企业年金推进计划,掌握企业年金发展情况,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按规定受理企业上报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执行国家企业年金政策情况。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年金工作加快发展。
  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报送
  (一)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根据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拟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并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形成拟报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
  (二)企业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应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中央所属大型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企业年金方案向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企业年金方案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他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设区市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所在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明确隶属关系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企业年金方案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材料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见附件1)。
  2、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文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文本格式见附件2《企业年金方案指引》)。
  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年金方案决议或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书面意见。
  4、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呈报表(见附件3)。
  5、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告(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7、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资方(国资委)的书面意见。
  8、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四、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受理
  企业年金方案是经企业与职工民主协商建立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代表集体协商双方将企业年金方案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审查企业年金方案是否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文本15日内,向企业出具《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见附件4)。企业年金方案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企业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五、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监管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企业,要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做好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原来已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要对原有的方案,按国家规定进行修订并补办备案手续。
  劳动保障部门养老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监督管理,不定期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省企业年金政策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养老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工作,根据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情况,填写《企业年金方案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养老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年度情况汇总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略)
2、企业年金方案指引
3、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呈报表(略)
4、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略)
5、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情况统计表(略)
6、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流程(略)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2
  企业年金方案指引
  企业年金方案一般包括总则、主体条款、附则三部分,文本内容分章节逐条排序。
  一、总则部分
  (一)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一般应表述为: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集体合同规定》。
  (三)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一般应包括: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二、主体条款部分
  (四)方案参加人。一般包括:①企业职工总数和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职工人数。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加入的程序尽量简化,企业如认为有必要,可让参加人填报申请表。对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龄或已退休人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虑。③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参加人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信息有知情权。④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和程序。
  (五)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一般包括: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②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应明确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③企业缴费的方式、时间、提取比例,对不同参加人的分配比例等。④个人缴费的方式、时间和缴费比例等。⑤明确企业年金缴费上限要求。
  (六)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一般包括:①个人账户的开立。明确由账户管理机构开立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②个人账户的维护与变更。③个人账户的转移。主要包括需要转移账户的情况、转移方式、无法转移的情况以及处理办法等。④个人账户的注销。列明账户注销的条件。⑤企业账户的处理。明确未归属权益产生的资金重新分配的原则。
  (七)基金管理方式。一般包括:①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明确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②基金管理。明确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与企业、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③基金分配。明确将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以及特殊情况的限制条件;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计入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
  (八)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一般包括:①支付条件。一般包括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出国定居;在退休前死亡。②支付方式。应明确是由职工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还是由职工选择其他投资方式。③待遇计发办法。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一般应明确相应的待遇计发办法。④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指定。一般应确定企业年金待遇的受益人及参加人死亡后享受待遇的受益人。
  (九)中止缴费的条件。一般包括:①企业中止缴费的条件。主要包括企业经营亏损、兼并、解散、破产等;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反对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②职工个人中止缴费的条件。职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③中止缴费后企业年金的处理。应明确各种中止企业年金缴费后的处理办法。
  (十)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一般包括:①企业年金方案设立的程序。一般由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形成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及其他民主方式审议通过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形成合格的企业年金方案。②管理监督。企业通过集体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或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并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由企业作为委托人或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集体协商双方监督受托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③管理费用支付。一般应明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费用及列支渠道,按照基金管理合同规定确定。④争议的处理。应明确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三、附则部分
  (十一)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一般包括:企业根据盈利情况,适时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但不得突破企业和职工缴费的上限规定;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提议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十二)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一般包括: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修改企业年金方案;将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重新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书面通知有关方面。
  (十三)企业年金方案中止的条件。一般与企业中止缴费的条件相同。出现与企业中止缴费相同的条件,由集体协商双方协商确定。
  (十四)企业年金方案中止的程序。应明确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人和受托人。
  (十五)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时间。
  四、企业年金方案文本格式
  封面标注“××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字体为二号宋体加黑。申请备案公司名称(加盖公司公章)、企业协商首席代表(本人签字)、职工协商首席代表(本人签字)、申请日期,字体为三号仿宋体。正文分章节逐条排序,标题为三号黑体,其余为三号仿宋体,行间距为1.5倍,页码置于下端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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