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外商投资管理 > 外企进出口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技术改造引进设备优惠政策对企业“自有资金”作专项审计的几项须知
发文文号: 沪外资委批字[2001]42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8-20
实施时间: 2005-8-20
法规类型: 外企进出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91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一、“自有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是对企业经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四项“自有资金”(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累计折旧、本年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再次审验确认。
  二、“专项审计报告”应该反映企业“自有资金”增加或减少等合法、真实的变动情况:
  1、增加: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规定,企业“自有资金”的正常提留增加;
  2、减少:企业因使用“自有资金”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及其它使用“自有资金”的事实,造成企业“自有资金”的减少。
  三、“专项审计报告”应附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历次引进设备金额的详细清单(包括批准文号、时间、金额及使用情况),及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专项审计报告”的原件。
  五、“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委托经财税、审计管理部门确认颁发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承担。
  六、审批机关审核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3、关于贯彻《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外资委协字(2000)第25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引进设备工作的通知(沪外资委批字(2001)第426号)。
  2005年08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预售 琼国税发[2005] 2005/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黔地税发[2000] 1999/7/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执照有效 0001/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 大国税发[2007] 2007/4/1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委[局]《 津国税外[2000] 2000/1/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荆州中百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技术改造 2008/1/2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 沪财企[2012]11 2012/12/13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 宁工商外[2018] 2018/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宜昌船厂技术改造 鄂国税函[2007] 2007/11/28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 厦商务[2015]19 201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