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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农[2005]14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6-28
实施时间: 2005-6-28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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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林业局(农林渔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44号)给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起,凡申报中央财政安排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县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提出补助申请和防治预案,由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申报,经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审核后,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申请补助。
  二、申请2005年防治松材线虫病、松突圆蚧、椰心叶甲、萧氏松茎象中央级补助费的单位,必须于7月20日前将补助申请和防治预案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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