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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5]12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8-31
实施时间: 2005-8-31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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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法[2005]5号,下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实施意见》是全面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的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将有力地保障全省财政系统在我省率先建设文明法治社会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应有贡献。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认清形势,统一认识,紧紧围绕建设法治财政的总目标,立足财政工作实际,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组织好、落实好。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全省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总目标是:建设法治财政,即以财政法制健全统一、财政规则规范科学、财政程序细化透明、财政行为合法合理、财政监管及时有效。
  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总目标,结合各时期财政工作任务,确定各阶段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省财政厅近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规范省与市县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在明确省与市县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政府财政支出责任;规范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促进县域经济财政加快发展,提高市县机构运转的财力保障水平。
  (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巩固部门预算改革成果基础上,推进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改革,深化事业单位经费改革,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拟订《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条例》,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对市县部门预算改革的指导和督促,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覆盖面。
  (三)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基建资金以及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改革范围。实施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作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延伸,加强对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同时,加强对市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和督促。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广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其他公共性资源资产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等其他非税收入逐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
  (五)依法引导和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相关地方立法计划,以财政支出项目评价为突破口,逐步建立项目—单位—部门—综合四个层次的评价类型。进一步修改补充指标库,细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部门预算单位绩效评价查询检索系统,将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相结合。
  (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保证教育投入的稳定性。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调整科技经费的使用方式。调整支出结构,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财政扶持政策、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社会医疗体系建设。健全机制,加大解决农村“一保五难”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教育、卫生、科技公共服务体系。
  (七)推进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改革。制定《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配套的资产配置、处置、登记、收益管理等办法,建立省直单位资产数据库,规范省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运作有效”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和“明确定位、分类管理、依法监管、整合资源、绩效考核”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加强对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八)加强会计监管。完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资产评估事务所设立等财政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把好资格、资质许可关,加强执业监管,推进依法诚信执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财政部门行政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自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两个行业健康发展。
  (九)贯彻执行《预算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已有政府债务。同时,加强对我省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制订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考评办法。
  (十)加强地方税政监管。切实履行《预算法》规定的职责,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目标和政策,及时做好相关测算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十一)加快财政系统政务公开步伐。加快全省地级市财政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推进财政系统政务向社会公开,除按规定确定为秘密外的事项都对外公开,实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十二)加强地方财政立法,提高法律手段在财政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完善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加强对各项财政管理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核监督。总结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为制定下一阶段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作准备。
  (十三)加强对市县财政法制工作的指导。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要确定法制工作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要指定承担财政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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