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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征[1998]1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7-29
实施时间: 1998-7-2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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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银发[1998]312号)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局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积极处理好与各有关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协作关系。
  二、到金融机构查核和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或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时,应根据权限范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要充分运用、善于利用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以上请一并贯彻执行。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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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 沈国税稽字[199 199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