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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关于湖北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认[2007]1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6-19
实施时间: 2007-8-1
法规类型: 价格评估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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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法规[2007]121号),即将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鄂价办[2005]191号、鄂价办[2006]217号文件之后,省物价局开拓价格认证工作领域,从政策上支持全省价格认证事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希望全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在价格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同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联系,切实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当地国税、地税加强沟通,迅速转发文件,并借助当地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
  2、各市、州、县价格认证中心要组织全体价格认证工作人员原本学习文件及相关税务政策法规,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依法做好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定工作;
  3、8月1日,各地要在主要街道悬挂“热烈祝贺湖北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宣传横幅,进一步扩大价格认证中心的社会影响;
  4、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应及时向省认证中心报告。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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