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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03-2-26
实施时间: 2003-3-1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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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以下简称《办法》),我省也相应制定了《湖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农税字[1999]28号),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程序、征收标准及使用范围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的管理,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部分市、县和城市辖区征收等别不尽合理的问题逐步显露出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效率。为进一步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管理,确保其应收尽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现将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别调整情况(见附件)及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
  一、这次征收等别调整是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对部分市、县和城市辖区的征收等别进行的必要调整,与等别相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二、为减少等别调整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管理工作的影响,这次征收等别调整2003年3月1日起执行。在2003年3月1 日前报省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调整前的征收等别相应的征收标准收缴;2003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报省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调整后的等别相对应的征收标准收缴。
  三、除征收等别调整内容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仍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
  四等:长沙市
  六等:衡阳市 湘潭市 株洲市
  七等:岳阳市
  八等:常德市 郴州市
  九等:娄底市 邵阳市 益阳市 永州市 岳阳市云溪区
     衡阳市南岳区
  十等:长沙县 怀化市 浏阳市 张家界市 岳阳市君山区
  十一等:吉首市 耒阳市 醴陵市 临湘市 汨罗市 湘乡市 沅江市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十二等:安仁县 安乡县 常宁县 道县 桂阳县 汉寿县
      衡东县 衡南县 衡山县 衡阳县 华容县 津市市
      冷水江市 澧县 连源市 临澧县 临武县 南县
      宁乡县 祁东县 祁阳县 韶山市 邵东县 邵阳县
      石门县 双峰县 桃江县 桃源县 望城县 武冈市
      湘潭县 湘阴县 新邵县 攸 县 岳阳县 株洲县
      资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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