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5]4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1
实施时间: 2005-4-1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81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大连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大连市耕地占用税 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政策,简化减免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应予减免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申报耕地占用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申请用地的同时,向所在地县级征收机关申报减免。
  申报契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报减免。
  第四条 征收机关应指定专人受理、审核减免申报事项,并向社会公示办理减免手续的业务程序和减免税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受理人应要求申报人如实填写减免申报表和提供相关资料,并告知申报人若申报不实或虚报申报而应负的法律责任。申报人没有按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受理人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受理人应及时将减免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移交审核人。
  第六条 审核人应对申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减免规定的,审核人应按规定时限办理减免手续,向纳税人出具减免税资质证明,房产、土地部门凭减免税资质证明办理有关用地和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审核人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核定应纳税额,转入税款征收程序。
  情况较为复杂需向上级征收机关请示的,审核人应向申报人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减免手续。
  第七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县级征收机关办理的减免手续报市级征收机关备案,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耕地占用税减免和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契税减免,由市级征收机关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八条 报送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资料包括用地批准文件、减免申报表、减免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契税减免情况备案资料包括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减免申报表、减免情况备案表及相关资料。
  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末5日内。
  第九条 备案的征收机关应根据减免备案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条 办理减免的征收机关应将办理减免情况,定期逐级通报基层征收机关。基层征收机关应对减免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逐级上报至办理减免的征收机关。
  第十一条 各级征收机关要将减免资料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档案化管理。
  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契减免申报应由征收机关受理,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受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规定无效,征收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征收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征收机关或征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受理、审核减免申报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征收机关的减免申报管理办法,应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大地税发[2004]170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申报耕地占用税减免所需的相关资料(略)
  附件2:申报契税减免所需的相关资料(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 渝财规[2020]2号 2021/1/2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沪地税地[2004] 2004/12/21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减免管理事项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5] 2005/3/16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集体土地性质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 丽财农税[2009] 2009/6/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建设配套费征收契税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6] 2006/12/1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 2021/9/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 京地税地[2004] 2004/5/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 厦地税发[2010] 2010/10/25
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批复 国税函[2003]12 2003/11/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工 京地税地[2004] 200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