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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密安全检查要求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0]29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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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密安全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保密局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地税部门的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和级地税机关及其领导要有严格的保密观念,带头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并教育全体干部守密、保密,支持保密人员的工作,确保所属机关及其系统无泄密、失密事件。
  二、严禁用普通传真机发密码电报和绝密电报,需发密码电报和绝密电报时,必须使用有保密设施的传真机。无保密传真机的单位要力争配齐,暂时配不齐的要到当地机要局(科)发密码和绝密电报。
  三、不准用无加密的移动电话(手机)谈及涉密事项,不准用手机向上级或下级谈人占任免、案件查处和其他秘密问题。
  四、严禁将“三密”文件和机密数据输入与因特网相联的网络或计算机内,公文和信息传递要使用加密的党政专网。
  五、严禁用非保密笔记本记录涉密事项。机关的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要用制式的保密《会议记录簿》,参加会议的人员要用《保密笔记本》。《保密笔记本》记载的内容包括:本局的“三会”会议记录;主级主管机关、当地党政机关和其他涉密单位的会议记录;领导干部关于人事、监察、经费、案情调查、听下级汇报等方面的侦察记录;《保密法》规定的其它保密事项。
  《保密笔记本》由保密机关统一印制,按县市编密码号,由本级保密室统一保管、发放、监管、销毁。使用《保密笔记本》的人员要登记,用完后交保密室统一保管或销毁。
  六、严禁使用非公务员或非党员的一般工作人员承办政务保密事项。
  此文发至县(市)级地方税务局,基层分局或税务所可比照执行。不遵照此规定,造成重大泄密、失密事件的,按《保密法》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省局将按此文的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此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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