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会计初中级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2005]费19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4-25
实施时间: 2005-4-25
失效时间: 2010-6-10
法规类型: 会计考试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1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前培训等收费标准的函》(闽财会函[2005]1号)收悉。鉴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及考试科目发生较大的变化,且考试成本费用有所增加,为保证会计人员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高级100元/人(考试科目1门);中级由原来16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考试科目3门,每门50元);初级由原来60元/人,调整为70元/人(考试科目2门,每门35元)。报名考务费中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由原来75元/人,调整为60元/人(考试科目2门,每门30元)。报名考务费中含“福建省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合格证”工本费。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本函自2005年4月25日起执行。以往相关收费与本复函有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闽价费[2010]23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0-5-31
实施时间:2010-6-1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 财税[2021]9号 2021/3/2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 鲁财综[2012]16 2012/12/3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内发改费函[201 2014/4/28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考务 鲁财综[2007]11 2007/12/4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 黑价联[2015]10 2015/2/9
关于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 财税[2020]37号 2020/7/2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电工进网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等 辽价函[2013]83 2013/7/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取选调生报名考务费的批复 鲁财综[2007]7号 2007/2/1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 内财会[2014]50 2014/4/2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 内财非税[2010] 20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