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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四川汇友罗保盛钢建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成国税审[2007]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7-4-2
实施时间: 2007-4-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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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四川汇友罗保盛钢建科技有限公司2006-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成高国税发[2007]13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规定,同意免征该企业2006-2007年企业所得税。若该企业2007年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减免税政策的规定,不得享受减免税。
  此复。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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