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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地质灾害移民安置建房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财农税字[2007]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7-31
实施时间: 2007-7-3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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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乐清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地质灾害移民安置用地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请示》(乐财农〔2007〕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1987〕浙财农246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对经县级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危害村(居)民迁建安置项目所占用耕地建房,予以免征耕地占用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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