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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委老干[2003]5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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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委老干部局,各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委各部委,省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如下:
  1、厅局级及享受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享受厅局级医疗、乘车待遇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
  2、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3、调整后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仍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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