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6年度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年检合格及2007年上半年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国税函[2007]128号
发文部门: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8
实施时间: 2007-6-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4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仓山区、永泰县国家税务局:
  2006年度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年审结果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064号)、《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工作规程》(榕国税发[2003]236号),经审核,同意你们的年审意见。现将2006年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合格名单和2007年上半年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继续搞好相关企业2007年度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管理工作。
  附件:1.2006年度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年检合格名单(第二批)
     
     2.2007年上半年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名单(第二批)
     
相关附件:
附件.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办 苏国税函[2003] 2003/12/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审核上报有 皖国税发[2006] 2006/10/2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及民 吉地税发[2007] 2007/9/2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 豫国税函[2005] 2005/7/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 皖国税函[2004] 2004/11/2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民政福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皖地税函[2003] 2003/6/1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部分税收政策问题的批 闽国税函[2007] 2007/6/29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6年度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税 榕国税函[2007] 2007/6/2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浙国税流[2005] 2005/12/27